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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027条规定: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有网友称,作者“生迟9”所创作的《断舍离》文本角色“邹整离”虽与于浊仅的日程轨迹有重合之处,但这并不代表就是现实生活的直接照搬,况且《断舍离》的世界观和设定,即“重生篇”、“灵异篇”和“出道篇”和现实生活八竿子打不着,所以作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PS:希望该博文的评论能严肃正经,禁止出现“~”,摆脱啥啥都娱乐化从这条博文做起,请把非上升人身攻击的观点打在评论区。」
    热评一:「“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你们不是讨厌工业糖精吗,现在《断舍离》以现实生活为基础架空出新世界讨论人性怎么又不满意了?在这件事之前,不是有很多读者表示很现实,甚至代入现实学到了很多吗?」
    唉light等523人回复:「确实,做人不能太双标,也不能因为书本或人不符合你一直以来的期待,或是觉得完美人设崩塌就疯狂回踩吧。」
    楼中楼回复:「那请问坚持这类想法的人有没有想过,这其实无异于吃“人血馒头”。该作者无形之中把于浊仅的成长轨迹售卖,经过人家同意了吗,说得再难听点,难道您和他签订了某种合同或协议?再说了,请淑芬搞清楚了,如果该作者没有拿于浊仅作为原型,她真的可以写得这么出彩?恐怕想一个人物场景都磕磕绊绊吧。我想这一点卡文的作者或是文案策划师最能感同身受。」
    楼中楼回复:「难得跳出工业糖精的圈子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在打感情牌吗?法律可不吃这一套,法律只认准理性,所以感性劝说的各位就省省吧。」
    热评二:「没有指名道姓!读者阅读时没有对号入座!作者更没有明确表示体裁为纪实文学!就这三点,作者就没有侵权,也没有名誉损毁。」
    艾仅仅等1235人回复:「该作者狱中出版的《自洽:清于浊》承认了以于浊仅及其爱人为原型,所以《断舍离》中的两位主角经历的大部分事情(这里有匿名用户提供数据,重合率高达80%,什么概念?你论文重合率达8%你导师可是都不乐意的),所以以真人真事为原型这一点毋庸置疑。同时,因为这件事,于浊仅的社会好评度降低了330%。哪怕于浊仅方及时作出相应澄清,但在不看澄清的网友眼里,他现实生活中就是被轮了。
    以下为事件时间点内“20XX年7月1日—7月7日关于侮辱贴和澄清贴的数据可视化图”:
    由图表可看出,侮辱贴总阅读量是澄清贴的百倍,同时阅读侮辱贴和澄清贴的用户仅32%……」
    热评三:「本来我还真想理性参与探讨的,但在看到热评二中提到的“在部分不看澄清贴读者的眼里,于浊仅就是被轮了”后,我根本做不到像机器人一样情绪毫无波澜。」
    生成器等1539人回复:「其实这几天,包括路人在内气愤的点就是这个,因为我们是人,人不可能都是冷冰冰的,所以偏向心疼于浊仅是情理之中。书粉不管再怎么洗白,于浊仅被伤害这一点是永远洗不掉的,只会越洗越让人生厌。当然,其他方面如果真被冤枉了也随便洗,只是这一点,还是希望少提或不提,反复在别人伤口上撒盐可不是什么很道德高尚的事。」
    一天过去,话题热搜由榜首慢慢下降消失,点进话题看似生迟9输了,可在她的超话里,她的粉丝还对她忠贞不渝。
    尤其是《自洽:清于浊》中的最后一段话,在他们心中封神一般的存在:
    「我们要回到书里了,来跟你们告个别。
    那么,祝你早安,午安,晚安!
    说完这句话,邹整离和段遇舍转身,
    消失在茫茫白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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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1章 完结
    一年后。
    “浊仅先生,请留步。”
    于浊仅看见一位拿着话筒的记者以及摄像师追了过来,身后是失职追赶的警卫,防范那么严密,他都能破网而来?
    记者把于浊仅当救命稻草,急忙问:“我一直关注您的恋情,所以能不能抽点时间回答我的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就好。”
    见人一副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样,于浊仅给了警卫一个眼神,警卫也就站到一旁候着。
    于浊仅:“您请说。”
    记者:“世间分离不计其数,可您和姜劣先生从高中到大学,令人倾羡。问题可能会冒犯到您,但偶像这个职位,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连轴转,见个面难于登天,所以我想请问您,是怎么做到一如既往爱着姜劣先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