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方文选了前排的位置,就在我前面。他把饮了一半的可乐放在桌上,然后掏出一本书看得津津有
    味,那本不是什么书,而是漫画,是《龙虎门》。大学中文系的一年级生,日常读物竟是《龙虎门》!
    「如果要看《龙虎门》,为什么不坐到后面呢?」我跟他说。
    他回头,大量我一次。
    「前面比较凉快。」他说。
    「啊!原来是这样。」
    我最讨厌故弄玄虚的人。
    象他这种人,一定会在三个月内勾搭一个女生,那个傻兮兮的女生便会替他收拾房间,他坐享其成
    ,然后在离开大学前抛弃她。他的房间除了有大量《龙虎门》外,应该还有大批色情杂志和一副麻将。
    第二天,林方文又选了最前排的位置坐下。他从背囊里,拿出一本《花花公子》。
    林方文的花样真是层出不穷,先是看《龙虎门》,然后是《花花公子》,甚至马经。偶然,他会一
    本正经地看《号外》,总之,从来没有看课堂上应该看的书。
    有几个男生跟他来往,他们说,他来自油麻地区一间不见经传的学校。他能考入港大,真是异数。
    林方文从来没有摘下他的鸭舌帽,在校园任何一处,碰上他,他都戴着那顶鸭舌帽。即使三十三度
    高温,他仍然没意思摘下帽子。我想,他若不是额头有一个打洞,便是根本没有头发。
    一天,上新诗课的时候,他竟然穿了一双凉鞋,露出十只脚趾,翘起双脚看《姊妹》。《姊妹》是
    我上发廊才看的。他为什么看一本妇女卫生手册?难道他也有妇科问题?
    那天我无心细想他为什么看《姊妹》,我只留意他的脚趾。我觉得脚趾是一个人身体最神秘的部分
    。除了在家里或去游泳,我外出一定不会让人看到我的脚趾。脚趾好比私处,让人看见,总是很不自然
    。
    林方文的十只脚趾很清洁,不太长也不太短,也不算分得开。最难得的,是他的第二只脚趾比脚趾
    公短,应该不会是一个穷人。看着他十只脚趾,我有偷窥的感觉。
    下课后,林方文走到我前面,问我:「你为什么一直看着我的脚趾?」
    他把我吓了一跳,我没想到他知道我一直在偷看他的脚趾。
    「谁看你的脚趾!」我若无其事在他身边走过。
    我感觉到他在我身后盯着我。那是头一次,我对一个男人,有一点心跳的感觉。但,我找不到任何
    一个理由,我会喜欢他。如果有一点心跳,那是因为被他揭穿了我在偷窥他,因此感到尴尬。
    同日下午上另一节课,林方文脚上换了一对帆船鞋。他坐在我前面,回头对我说:
    「我特意换上一双密头鞋,不让你看到我的脚趾。」
    说罢,他得意洋洋翻看新出版的《龙虎门》。而那一刻,我竟然没有还击之力,给他打得一败涂地
    。
    晚上,我跟迪之吃饭,她拿了林正平最新的唱片给我,里面有《人间》。迪之说,林正平已经一个
    星期没有找她。我不懂说什么,看着她哀伤地离去。男人如果要走,又怎能留得住呢?
    我在被窝里听《人间》:
    「有几多首歌,
    我一生能为你唱,
    从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岁月……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
    该有雪,擦去脸上的模糊……」
    我在歌声中睡去。
    几个星期后的一个早上,下着滂沱大雨,我在街上站了四十五分钟,还没法截停一辆计程车。终于
    有一辆计程车停在我面前,车上的人叫我上车,他是林方文。我已经全身湿透,不想再跟自己过不去。
    「谢谢你。」我对他说。
    他没有理会我,那顶鸭舌帽压得很低,脸很模糊。电台刚好播放着《人间》:
    「从相遇的那一天,
    那些少年的岁月,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
    该有雪,擦去脸上的模糊……。」我的身体轻微随着歌声摆动。
    「你很喜欢这首歌吗?」林方文问我。
    我点头。他沉默不语。我们听着同一首歌。
    那首歌,总是叫每一个人无端地伤感,连看《龙虎门》和《花花公子》的林方文,也不例外。
    计程车到了港大,我找钱包付钱,林方文对我说:「不用你付钱。」
    他就这样付了计程车费,完全不需征求我的同意。
    「喂!」他叫我。
    「什么事?」
    他把外套脱下来扔给我:
    「你把衣服拿去。」
    「不用。」我说。
    「你的衣服湿透了。」他说。
    「我不怕冷。」我说。
    「我不知道你冷不冷,但你现在好象穿了透视装。」
    我看看自己,才发现身上的白恤衫湿透,整个胸罩浮现得一清二楚,我把林方文的外套抱在胸前,
    尴尬得不敢望他。
    接着的一课,林方文没有出现。我的恤衫已干透。我把外套拿去宿舍还给他。
    他不在宿舍里,房门没有关上,我走进去,以为自己走进了一间旧书局。他整个房间都是书,半张
    床给书本霸占了。房里并没有大量的《龙虎门》、《花花公子》或《姊妹》。有《战争与和平》,也有
    《百年孤寂》,他原来也看那些书。桌面很凌乱,翻看一下桌上的纸张,其中一张纸上,有《人间》的
    歌词。
    「有几多首歌,我一生能为你唱?
    从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岁月……」
    他竟然那么无聊把歌词抄一遍。
    即使抄歌词,也没有可能连简谱一起抄下吧?《人间》的填词人是林放,林方文,方字跟文字合并
    ,不就是「放」字吗?难道林方文就是林放?
    这个猛啃《龙虎门》的人,能写出那样动人的歌词?《人间》不是我听过最好的歌,却是最能感动
    我的歌。
    我看见床上有一支颇为残旧的乐风牌口琴,是填词的工具吗?
    「你在这里干什么?」他突然闯进来,把我吓了一跳。
    「我把外套还给你。」
    「哦。」
    他没有理会我,把刚洗好的几件衣服挂在房间里。
    「《人间》的歌词,是你写的吗?」
    「没想到吧?」
    「是你?真是你?」
    「你的样子很吃惊,是不是象我这种人,不象会写出这样的歌词?」
    我从来没想过,那段日子里,每晚陪着我入梦的歌,竟是他写的。一个我极心仪的填词人,竟然站
    在我面前,他是我认识的人。
    我有点不知所措,我应该离去,却不由自主地留下,期望他会跟我说些什么。林方文没有跟我说话
    ,温柔地拥抱着我,我竟然没有反抗,我好象已经跟他认识了很久。
    才气令女人目眩,不是他的臂弯融化了我,是他的歌词,是他的才情,令我失去矜持。
    那是我有生以来,头一次跟一个和我没血缘的男人拥抱,他的体温温热着我,我用双手紧紧抱着他
    ,象找到了一个依归。他用双手捧着我的脸,唇贴着我的唇。我闭上眼睛,不敢望他。那一天,是一九
    八六年十一月三日。
    我和林方文一直拥抱着,谁也不愿意先放手。我们好象是一对被长年分隔开的情人,竟然可以互相
    拥抱,便无论如何不肯再分开。我看着书桌上的小闹钟,时间以轻快的步伐歌颂爱情,我们已经拥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