亢奋绝对是做一件事最初的原动力。
    就好比习惯早起的人,拉开窗帘后看见蓝天白云就莫名兴奋;厨师看见食客狼吞虎咽地吃自己做的菜心里就觉得异常满足;摄影师遇见一个好模特,一股脑拍完才发现自己满身都是泥泞。
    怀着这份心情,阿Ken花了半年时间,让自己彻底爱上画婚纱。然后没过几个月,他就被一个国内知名的独立设计师团队挖去当设计总监,北京成都两地飞,加上自己是香港人的优势,让内地的客户有种国际化的归属感,赚得盆满钵满。
    再问女生他们的恋情如何归置时,对方却说她要移民了。
    明白事已至此,阿Ken没有多挽留。在双流机场跟她告别时,女生抱住他的脖子,在肩膀上狠狠咬了一口,说放弃她吧。阿Ken没有回答,只是拍拍女生的背,像是安慰。
    成都刚进入夏天,一切都变得慵懒且随意,让闲适的节奏更添几许,只是地震后的天府之国,鲜有蓝天,每天都是雾蒙蒙的。女生走后,阿Ken经常去他们相遇的咖啡馆小憩,想起当初他扛着女生逃跑的画面,觉得又可笑又励志。
    这些年,他们靠手机联系,有时候实在忍不住了,阿Ken会飞去美国找她。于是不管女生之前是刻意不回短信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叫嚣着分手,见到他后必会以缠绵代替。来来回回几次,女生的父母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了他们这段异国恋。
    直到2011年底,女生突然跟阿Ken说她订婚了,这次是她喜欢上对方,逃不了抢不了。不信邪的阿Ken飞过去想弄清事情的原委,结果出了机场,就看见那个所谓的未婚夫在宾利车里等着他,然后非常友好地带他去参观自己的制药厂,吃了当地最昂贵的西餐,并承诺会爱那女生一辈子。如同坐了一次跳楼机,心情直上直下,阿Ken面如死灰地默默飞回国。
    女生结婚之后,因为老公抽大麻闹得有些不愉快,找过阿Ken几次,但阿Ken的手机成了空号,一切聊天软件的头像都是黑白,问身边的朋友,也说他就跟消失了一样杳无音信。后来,她老公的制药厂被警方查出来做毒品加工,背后竟牵扯出由她老公牵头的国际贩毒链条,女生被证实清白后吓得跟他离了婚,跟家人搬到纽泽西的一个小镇上生活。
    故事到这里暂且画上句号。
    经纪人大佬抬手跟前来的朋友打招呼,等到那个穿着风衣的男人一落座,我跟朋友惊着了——那张脸作为金牌影视制片人经常出现在新闻上。经纪人简单介绍了他,除了投资影视,还有自己的服装品牌,就连去年双十一淘宝销量最高的那家护肤品店也是他的。
    我跟朋友默默在旁边听着他们的谈话,风衣男一直在询问人才输送和绿卡的问题,看样子是准备移民。经纪人打趣说他坚持了这么久终于可以过去了。起初我俩不明白,后来走的时候,经纪人轻轻在我们身边说,他就是阿Ken。
    那晚我失眠了,想到阿Ken消失的那两年,一定做了最大的坚持,如同当初坚持设计婚纱一样,坚持让自己更有能力去追回那个女生。
    我们现在所经历的迷茫和窘境,其实应归咎于过去不愿面对的改变或多年来不曾根治的恶习,如果因为做一件事而无法坚持,那么到了二十多岁需要对外界承担一份责任时,就欠自己一个交代。
    我相信,阿Ken去了美国后,一定会在纽泽西跟女生相遇,上天会给勇敢的人最好的福气,好弥补他们那几年动荡的离合,也证明他当初的坚持,没有让自己的后半生有丝毫悔意。
    别给自己找太多放弃的理由,因为比你好的人还在坚持。而这个世上所有的坚持,都是因为热爱。
    祝我们再遇见,都能比现在过得更好。
    去我的90年代
    文 / 张晓晗 作家 编剧 @张晓晗Ol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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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先从一首歌和一道菜讲起吧。
    前几天因为工作原因去了一个欧洲小国,长时间的外语氛围下我变得对中文尤为敏感,已经到了走在大街上听到一句“国骂”,就激动得不能自已,隔着一条马路,就想冲街对面同胞也来上一句的那种程度。
    那天我迷路了,经过一家中国餐馆。开始我也没发现那是中国餐馆,但我先听到了里面放的歌,成龙唱着《明明白白我的心》。
    我头顶的呆毛立刻竖了起来,接收到了来自祖国的信息。之后我情不自禁朝着这首歌的方向走,闻到一股扑面而来的红烧鱼味道。然后我就站在店门口,闻了一整首歌的时间。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发现,每一种久别重逢的味道,都是一块关于记忆的琥珀。有时候你的潜意识是能欺骗你自己的,但是你的嗅觉不能,每一种味道,都无法用辞藻形容,却能让你的脑海出现一个无比具象的场景。
    就好比,每次闻到CK One的味道,我就想到地铁里玩手机的男白领,闻到硝烟的味道就会想到喝了大酒之后走过的满是鞭炮红色碎屑的街道。其实钱也是有味道的,是一种经过无数人转手却不会沾染任何人本身气味,冷漠而肮脏的味道,有这种味道的还有麻将牌。
    所以每次走进棋牌室,听着无数麻将牌噼里啪啦摔在桌上,我会不自觉地深吸一口气。朋友问我,你在干什么?我说,嘘,你闻,这是钱的味道。她不屑地笑着,说,这是输钱的味道。
    不过这些都和红烧鱼无关,红烧鱼的味道是属于大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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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上学时,我曾经是大哥的马仔。我不知道他真名叫什么,但是院里的大小孩都叫他大哥。开始我不这么叫的,我奶奶和他妈在讨论白菜是不是又涨价了的时候把我推到他旁边,她说:“去,和大哥哥玩去。”我叫他大哥哥,他很不满意,轻蔑地看了我一眼,说,叫大哥。我问也没问为什么,点点头,叫了声“大哥”。他一转身,我小声补充了一个“哥”。内心犯贱的本性才得到满足。
    我并没看过他打架,但是因为他看过所有周润发的电影,了解的剧情比所有其他小朋友都超前,所以他变成了大哥。只有叫他大哥,他才愿意把“赌侠的故事”换成第一人称讲出来,每个故事的开头都是“我当年还是二年级的时候……”上小学前,我知道最高的学历是小学六年级,他已经到了四年级,对我来说,他的人生就只剩下两年,已经是道行颇高的人类了。
    那是港产片的光辉岁月,出租碟片的地方,周润发和周星驰的VCD摆在货架最显眼的地方,封面特别破旧。我是深受赌侠系列摧残的少女。我爸当初很迷恋发哥的风采,很多讲赌博的电影,总会有一个大佬的义女,留着长长的指甲和倾泻而下的乌黑长发,每次她摇骰子都拔一根头发下来直接钩着摇,然后大佬在旁边得意地说,我从小用牛奶给她泡手。然后我爸转身对着我说,以后你也用牛奶泡手,练好了我带你去澳门。我小时候也天真地以为,用牛奶泡手就能长成梁咏琪和钟楚红了。
    这些都不重要,我们要说的是红烧鱼。
    我当马仔的时候,大哥常带我去冒险,在后院烧火烤玉米,或者什么都不烤,只是体验火焰燃烧那种危险的感觉。他是第一个带我走出大院的人,那一刻我看到面前穿梭的车水马龙,又紧张又兴奋,连眼皮都在颤抖,我觉得朝鲜人到了美国也不过如此吧。
    我们去了一个居民楼的楼顶,黄昏来临的时候,对面霓虹灯一瞬间亮起。那个时候我没认识几个字,就觉得是几个横竖交错漂亮的灯。就是那一瞬间,楼下的那家人正在做红烧鱼。他问我,你闻到这个味道了吗?他说,这是红烧鱼,做红烧鱼先要把鱼洗干净了,抹上薄薄一层盐巴,还得耐得住性子,用各种调味料浸一小时,之后放油里去炸,炸成麦田的颜色。你见过麦田吗?我摇摇头。他说,你以后去闻面包,那就是麦田的味道。